近日,安徽池州貴池警方摧毀2個長期盤踞在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(qū)及周邊區(qū)域的非法持槍獵捕野生動物團伙,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。
2021年2月,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森警大隊接匿名口頭報警:牛頭山鎮(zhèn)有村民持槍打獵。經查,以王某、桂某為主要成員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。貴池警方于3月1日對該犯罪團伙收網,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,西寧廢氣治理,收繳作案氣槍2支、火藥槍1支(彈模3副、彈具8000余粒),當場收繳野生動物珠頸斑鳩、華南兔12只。
警方持續(xù)深挖該團伙其他成員,牽出同類犯罪團伙——吳某、李某團伙,涉嫌非法狩獵、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。4月5日,專案組參戰(zhàn)民警迅速出擊,一舉抓捕吳某、李某犯罪團伙共6人,收繳非法獵捕工具65把。
經審訊查實,王某、桂某犯罪團伙自2019年11月份以來,為滿足口腹之欲,多次相互糾集,通過網絡非法購買的氣槍、夜間照明、網兜等裝置,竄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(qū)升金湖毗鄰的貴池區(qū)牛頭山鎮(zhèn)非法狩獵,獵得國家保護的“三有”(有益、有重要經濟價值、有科學研究價值)野生動物珠頸斑鳩、華南兔12只食用。
吳某、李某犯罪團伙自2019年9月份以來,以非法狩獵為樂,從網絡高價購買瞄準、熱成像設備,使用網絡購買的氣槍,多次竄至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(qū)升金湖毗鄰的貴池區(qū)牛頭山鎮(zhèn)、唐田鎮(zhèn)等地,非法狩獵小麂、雉雞、斑嘴鴨、灰胸竹雞、山斑鳩、遠東刺猬等60余只(頭),均為國家保護的“三有”野生動物。團伙內部成員汪某、占某通過網絡購買GPS定位、報警裝置,捕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鷴并食用,涉嫌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。
警方提醒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進行狩獵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(記者 趙強)